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(下)是小说名字叫《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(下)》这本小说的主角,作者是70周年专题,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本小说的主要内容: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, 以得票多的当选。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 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, 以得票多的当选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, 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。另行...
精彩章节试读:
案。
第六十五条各厅、局、委员会、科分别设厅长、局长、主
任、科长,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。
办公厅、办公室设主任,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自治州、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秘书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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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
一人, 副秘书长若干人。
第六十六条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
人民政府统一领导, 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
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。
自治州、县、自治县、市、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
人民政府统一领导, 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
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。
第六十七条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自治州、县、自治县、
市、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
理的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进行工作, 并且监督它们遵守和执
行法律和政策。
第六十八条省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, 经国务院
批准, 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。
县、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, 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
的人民政府批准, 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, 作为它的派出机关。
市辖区、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,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, 可
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, 作为它的派出机关。
第五章附则
第六十九条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
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实际情况, 对执行中的问题作具体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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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
附录
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
委员会组织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
七届第21 号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已由中华
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
会议于1989 年12 月26 日通过, 现予公布, 自1990 年1
月1 日起施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
1989 年12 月26 日
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, 由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