话,那村民就无权干涉。
法律规定倒是十分清晰,可具体到实践当中,就很难界定。华夏农村,房屋,农田,还有相应生活配套资源,有属于村民个人的,有属于村民集体性质的,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文相对应。
村民家庭住房,是最明确的产权归属,虽然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,但只要有人在,住房所有人是绝对拥有产权的。
农田,口粮地是属于家庭个人的,因为这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,国家也是绝对保护的。但分得的口粮地之外的农田,就是村集体所有的。
生活配套设施,包括生老病死,都要划拨出专属的区域以满足需求。
坟茔地就是其中之一。
按照归属权划分,坟茔地应该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,只要征得村民委员会一定比例的成员同意就能够处置。
关键的问题就是,国家只规定了这些地方属于村民所有,而没有规定具体的大小,那么,两个村的村民只要统一口径说那个地方就是村所属坟茔地,就只能归村民集体所有。要取得土地使用权,就必须要征得两个村的村民委员会的同意。
头疼啊头疼,按照我的经验,这样的事情就只能是无休止扯皮,已经扯到这个地步,就只能是两种可能,或者是开放商让步,或者是村民让步。
“军啊,村民为什么要保留那几个无主坟茔,有什么说法么?”
“当然有说法了,村民说是那坟里埋葬的是将军,煞气重,要是动了坟,会影响到他们未来的生活。”
我一翻白眼,这事儿更麻烦了。别的都好说,但牵扯到此类事情,根本就没法谈。
孙军还想介绍情况,我一摆手:“别说了,你说的这些,已经够我烦的了,再说今晚我恐怕都没法睡了。”
我和孙军都知道摊上的事太麻烦了,因而也都懒得说了。
吃罢饭,直接回宿舍休息。
这么多天,总算是睡了个好觉。但清早起来,想想要去做的事情,顿时头大无比。
再怎么头疼,要做的事情还是要去做的。单位安排的工作,其实跟炸碉堡没什么区别,扛着炸药包上就行了。